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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泽宇智能泽宇智能(SZ:301179)2025-09-05 19:1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6]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9] 审计委员会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9][10][11]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18]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8] 审计委员会会议举行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4] 审计委员会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8]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8] - 决策程序违反规定,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决议[3] 审计委员会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5][36] 审计委员会委员义务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9][40]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6] 审计委员会委员权利 - 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3]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44] - 可就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44] - 应根据情况对公司财务活动发表内部审计意见[46] 审计委员会决议方式 - 会议以传真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32]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35]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 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等内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