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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泽宇智能泽宇智能(SZ:301179)2025-09-05 19:1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使用募集资金时,超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项目实施与监督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每月底提供计划及进度[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部分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2]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