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3001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 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