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3001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 行董事担任主席,其中独立董事(也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应过半数 数,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 席(召集人)一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