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8320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六种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交所备案[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25] 决议通过 - 派现等提案获批后,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或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