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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8320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田野股份田野股份(BJ:832023)2025-09-05 21:02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2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6]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6]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有特定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被提名[18]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选举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文件[20]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5] - 候选人需作符合任职条件等声明与承诺[17] - 任职后不符资格应1个月内辞职,公司完成撤换补选[21] - 连任不超6年[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23]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6] - 发现违法违规向北交所报告,可聘中介调查[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8] - 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30] 公司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知情权等[3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