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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8320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田野股份田野股份(BJ:832023)2025-09-05 21:17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9月3日会议表决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6]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报告[14]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突发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16] - 需披露信息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6]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6] 制度说明 - 制度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