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成员中由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少于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范围: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