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应具有较 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胜任相关工作。内部审 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 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存在亲属关系的 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专职审计人员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 实现经济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