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