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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6032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浙江仙通(SH:603239)2025-09-08 17: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报价[8] - 邀请选聘需邀请三家以上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9] 评价标准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2]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非规定情形不得改聘[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