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股东会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拟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6]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3] 公司自有股份表决权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股东会决议报送与披露 - 股东会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决议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28] 股东会决议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记录相关表决信息[28] 提案公告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29] 股东会异常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0] 股东会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股东会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0] 股东会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33]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抵触时需修订[35] 规则解释权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浙江仙通(6032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