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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6032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浙江仙通(SH:603239)2025-09-08 17: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审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在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批准[10] - 差异在10% - 20%,由董事长批准[10] - 差异在20%(含2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0] 特殊情况处理 - 差异部分达30%以上,公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进行检查并披露情况[10] 资金置换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11] 项目进度延期处理 - 若项目进度需延期6个月(不含)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完成[6] - 公司应在全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6] 事项报告与公告 - 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置换自筹资金事项[1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12]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意见,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资金检查与汇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3]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财务部应每月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4]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4] 年度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