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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SH:600683)2025-09-08 18: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日发出,紧急事宜经一致同意可随时发出[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7]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5][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废止[3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