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承科金(00279) - 代表委任表格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ARTA TECHFIN CORPORATION LIMITED 裕承科金有限公司 或如其未能出席,則委任大會主席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 吾等之名義,依照下列指示對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無論有否修訂)及任何其他需要在大會上考慮之事宜投票。 | | 普通決議案 | (附註4) 贊成 | (附註4) 反 對 | | --- | --- | --- | --- | | 1. | 考慮及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連同董事會報 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 | | | 2. | (a) 重選鄭志剛博士 SBS, JP 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 | | | | (b) 重選李楚楚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 | | | | (c) 重選彭倩教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 | (d) 授權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 | | | 3. | 續聘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 | | | 4. |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