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承科金(00279)
搜索文档
裕承科金委任栢淳为新任核数师
智通财经· 2026-02-13 22:36
公司核心事件 - 裕承科金(00279)的核数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辞任 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辞任原因是双方未能就集团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审核费用达成共识 [1] - 董事会已批准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任核数师 同样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以填补临时空缺 [1] - 新任核数师栢淳的任期将任职至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此项委任是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后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1]
裕承科金(00279)委任栢淳为新任核数师
智通财经网· 2026-02-13 21:11
核心事件 - 裕承科金(00279)的核数师发生变更,原核数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辞任,新任核数师为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 变更生效日期为2026年2月13日 [1] 变更原因 - 变更原因为公司与原核数师国富浩华未能就集团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审核费用达成共识 [1] 委任程序 - 新任核数师栢淳的委任是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推荐,并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1] - 栢淳将任职至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1]
裕承科金(00279.HK):国富浩华辞任核数师
格隆汇· 2026-02-13 21:08
公司核心人事变动 - 裕承科金核数师发生变更 国富浩华辞任公司核数师 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1] - 董事会批准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新任核数师 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 [1]
裕承科金(00279) - 更换核数师
2026-02-13 20:58
核数师更换 - 国富浩华自2026年2月13日辞任,因审核费用未达成共识[4] - 董事会认为更换核数师不影响年度审核及业绩发布[5] - 审核委员会建议启动招标,因国富浩华任职超7年[7] - 董事会批准栢淳会计师事务所自2月13日起任核数师[8] 新核数师情况 - 栢淳服务超70间港企,有加密及金融审核经验[11] - 审核团队成员经验丰富,审核约2200小时可调整[13] - 审核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可节省成本[14] 审核计划安排 - 2026年3月开展期初结余审核工作[18] - 3 - 5月对重大单位及流程实地审核[18] - 6月传达结果,落实审核报告及审阅年报[18]
裕承科金: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公司前任董事的赔偿令及取消资格令
智通财经· 2026-02-12 07:52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香港证监会获得法庭颁令 要求公司两名前董事就一项2011年的股权收购及出售交易造成的财务损失向公司赔偿港币5750万元 并对包括他们在内的九名前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 [1] - 所涉交易为公司在2011年期间收购并随后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24.43%的权益 导致公司录得约港币7680万元的亏损 [1] - 相关交易发生在公司股份于2020年2月28日暂停买卖及2021年11月1日恢复买卖之前 [1] 相关董事情况 - 前非执行董事廖骏伦已于2015年1月15日辞任 前董事总经理许广熙已于2017年1月24日辞任 其余七名前董事均已在2017年1月25日前辞任 [2] -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秘书均于2021年10月29日或之后获委任 与涉事前董事无关且独立 [2] 公司董事会评估 - 董事会认为 鉴于没有针对公司的不利命令、董事会已完全更迭 以及有利于公司的赔偿令 证监会的行动对公司的当前营运及业务未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或干扰 [2]
裕承科金(00279):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公司前任董事的赔偿令及取消资格令
智通财经网· 2026-02-12 07:46
核心事件与监管裁决 - 香港证监会获得原讼法庭颁令 要求公司两名前董事就一项收购及出售股权的行动向公司赔偿港币5750万元[1] - 法庭同时针对包括上述两人在内的共九名前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1] - 所涉“相关行动”为公司于2011年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24.43%的权益 导致公司录得约港币7680万元的亏损[1] 事件背景与时间线 - 相关收购及出售行动发生在2011年 远早于公司股份在2020年2月28日因委任临时清盘人而暂停买卖[2] - 公司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日完成债务重组后恢复买卖[2] - 涉事前董事廖骏伦已于2015年1月15日辞任非执行董事 许广熙已于2017年1月24日辞任执行董事等职务 其余七名前董事均在2017年1月25日前辞任[2] 公司当前状况与影响评估 -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秘书均于2021年10月29日或之后获委任 与涉事前董事无关且独立[2] - 公司董事会认为 鉴于监管裁决未针对公司提出不利救济、董事会已完全更迭、且公司获得赔偿令 该事件对公司的营运及业务未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或干扰[2]
裕承科金(00279) - 自愿公告
2026-02-12 06:08
业绩总结 - 2011年收购并出售廖氏集团24.43%权益,亏损约7680万港元[3] - 香港原讼法庭要求廖骏伦和许广熙赔偿5750万港元[4] 人事变动 - 廖骏伦2015年1月15日辞任非执行董事[9] - 许广熙2017年1月24日辞任多职[9] - 其余相关董事2017年1月25日前辞任[9] 其他 - 公司股份2020年2月28日暂停,2021年11月1日恢复买卖[9] - 现任董事会2021年10月29日后获委任[9] - 董事会认为证监会上呈请及颁令无重大不利影响[5] - 法庭对廖骏伦等发出取消资格令[4]
香港证监会要求裕承科金两名前任董事向公司支付5750万港元赔偿
智通财经· 2026-02-10 16:57
案件概述与裁决结果 - 香港证监会成功在法庭取得命令 要求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廖骏伦及前董事总经理许广熙向公司支付5750万港元的赔偿[1] - 法庭同时禁止廖骏伦及许广熙分别担任任何法团董事或参与管理八年及六年[1] - 公司另外七名前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被取消董事资格 期限为一年至两年不等[1] - 所有涉案前董事被饬令向香港证监会支付讼费[1] 案件背景与法律依据 - 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10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展开法律程序[2] - 法律程序针对涉案前董事在2011年收购及随后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一事上违反董事责任的行为[2] - 该行为导致裕承科金蒙受重大财务损失[2] 法庭裁定与责任认定 - 法庭裁定九名前董事以欺压方式经营或处理公司业务及事务 涉及亏空、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 或构成不公平损害[2] - 法庭认为 无论是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 在管理公司业务上均负有同等法律责任 包括有责任审视直接影响股东利益的建议[2] - 取消资格令的期限反映了各人参与程度及失当行为的严重性 其中廖骏伦的失当行为最为严重 许广熙在交易中担当主要角色[1][3] 监管机构立场与市场影响 - 香港证监会欢迎此项裁决 认为裁决传达了清晰信息:所有董事若疏忽履行受信责任或未能保障公司利益 都必须负上全责[3] - 香港证监会表明将坚定不移地维护最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及个人问责标准[3] - 监管机构表示将毫不犹豫地采取果断行动 以捍卫投资者、保障公司资产及维护市场的廉洁稳健[3]
香港证监会要求裕承科金(00279)两名前任董事向公司支付5750万港元赔偿
智通财经网· 2026-02-10 16:52
案件概述与裁决结果 - 香港证监会成功在原讼法庭取得命令 要求裕承科金有限公司(00279)两名前董事廖骏伦及许广熙向公司支付**5750万港元**的赔偿 原因是他们在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一事上导致公司蒙受财务损失[1] - 法庭同时颁布取消资格令 廖骏伦及许广熙未经许可不得担任裕承科金或任何其他法团的董事或参与管理 禁令期分别为**八年**和**六年** 法庭裁定廖的失当行为最为严重 许在上述交易中担当主要角色[1] - 裕承科金另外七名前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被法庭取消董事资格 禁令期为**一年至两年**不等 他们与廖及许亦被饬令向香港证监会支付讼费[1] 案件背景与法律程序 - 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10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展开法律程序 指相关董事在**2011年**收购及随后数月内出售廖氏集团股权一事上违反董事责任 导致裕承科金蒙受重大损失[2] - 法庭裁定 包括两名前董事及七名前董事在内的九人 对裕承科金的业务及事务曾以欺压方式经营或处理 涉及亏空、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 或构成不公平损害 须承担责任[2] - 法庭认为 不论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 在管理公司业务上均负有同等法律责任 包括有责任审视可能直接影响股东利益的建议[2] 监管立场与市场意义 - 法庭认为 取消资格令的期限恰当地反映了各人各自的参与程度及其失当行为的严重性[3] -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戴霖表示 裁决传达清晰信息 即不论董事类型 若疏忽履行其受信责任或未能保障公司利益 都必须负上全责[3] - 香港证监会强调其坚定不移地维护最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及个人问责标准 并将采取果断行动以捍卫投资者、保障公司资产及维护市场廉洁稳健[3]
裕承科金(00279) - 截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月份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2-02 11:33
股本与股份 - 截至2026年1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50亿港元,股份250亿股,每股面值0.2港元[1] - 截至2026年1月底,已发行股份12.725273亿股,库存股份0股[2] 购股期权 - 2022购股期权计划,上月底和本月底结存股份期权数及本月新股发行数均为0[4] 公众持股量 - 截至2026年1月底,公司符合公众持股量要求,最低要求为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