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奥迪威奥迪威(BJ:832491)2025-09-08 20:02

工作细则审议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7]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任期与会议规定 -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7]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工作流程与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时,提名委员会应在选举或聘任前十天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13] -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5] 其他规定 -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员资料及筹备日常工作等事宜[8]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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