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奥迪威奥迪威(BJ:832491)2025-09-08 20:02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资产变动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重大合同标准 - 重大合同需满足单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条件[14] 股东股份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流程与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等负责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应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按规定分析判断并汇报[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等出现特定情形,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董事会秘书、董秘办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8] 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