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连续任职六年,自该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6] - 召开选举股东会时,董事会需说明候选人是否被北交所提出异议[15]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25]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特定违法违规情形应向北交所报告[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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