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林泰新材林泰新材(BJ:920106)2025-09-08 20:16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作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5] 董事选举与投票权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36][3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2]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6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42]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8日生效实施[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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