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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贤园中国(0092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设立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于2012年3月30日设立[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 - 会议通告须提前至少7日发出,续会少于14日毋须发通告[6] 会议规则 - 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6] - 决议案须经出席成员多数票通过,书面决议案效力相同[6] 其他职责与规定 - 主席或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4]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作建议[5] - 获授权要求管理层提供资料及寻求专业意见[12] - 职权范围书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登载,可免费索取[10] - 职权范围生效于2012年3月30日,经多次修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