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9]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人员需履职,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交接要求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离职人员可15日内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