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年年报[1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4]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升降50%以上属情形之一[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孰低为负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公司应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5]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披露临时报告[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公司需披露临时报告[1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9]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8]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4]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6]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36]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需及时披露[36] 责任与机制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45]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5] -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尽责、问责和免责机制[45] 违规处理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 人员违反规定披露虚假等信息致他人损失,依法担责[45] - 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6] 其他规定 - 公司证券部保存相关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4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1] - 公司董事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2]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4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8]
林泰新材(9201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