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 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28.2461%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