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产盟")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 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欧菲微电子")28.2461%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