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09-08 21:16

细则发布与修订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8日发布,9月9日实施[2] - 该细则为第四次修订,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4] 成员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3 - 7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超半数[8]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审计部,主任由审计部负责人兼任[9] 职责与流程 - 履行董事会前置审议职责,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5] - 审计部报告须报送审计委员会[17] - 公司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成员[2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表决与生效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可通讯表决[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