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发布与修订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发布,9月9日实施[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第四次修订,修订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北港股发〔2020〕251号)废止[4]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2]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处理日常事务[16] 沟通方式 - 公司可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股东会、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9]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现金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20] - 存在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经营等情况[22]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14] 官网与电话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3]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3] 互动易管理 - 公司授权人员查看处理互动易信息,回复应诚信、公平、谨慎,不得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信息经审核后发布[25] 调研管理 - 公司安排现场参观等活动,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接受调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可录音录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7]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8] 信息披露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机制,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定期报告披露情况[30]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泄露未公开信息应立即公告[30]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并积极参加相关机构举办的培训[36] 档案制度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档案分类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需有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结构、沟通协调能力并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39] 投资者承诺 - 投资者承诺调研等过程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股票[42] - 投资者承诺基于调研形成的文件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42] - 投资者承诺形成的文件在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42] - 投资者违反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43] 记录表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需记录活动类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45]
北部湾港(0005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