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09-08 21: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聘任时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任职限制与解聘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8]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与工作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制定管理制度[12] - 组织筹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2][17] - 组织协调回复深交所等询问函[17] 协助与追责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协助工作[18] - 违法违规按规定追究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