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规则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且不超出股东会职权范围才提交讨论[19] - 召集人对股东提案程序性问题可做决定,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提案人同意[19] 会议报告与计票规则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8]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8] 其他规则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8日发布,9月9日实施,经历五次修订,本次修订后北港股发〔2022〕15号文件废止[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3]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9][30] -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召集人应判断提案是否通过并宣布及披露决议类型[34]
北部湾港(0005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8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