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公司章程(经2025年9月8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09-08 21:16

股本与上市 - 1990年1 - 3月公司首次发行个人集资股票总额为2000万股[6] - 1995年10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确认为6613万股,并于11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9644158亿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69644158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3]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书面发出,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不受限[7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86]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7]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91]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5]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在其领导下开展分管工作[9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9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1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1]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之相同[59] - 公司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或持股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3] - 本章程自2025年9月8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9月26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