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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00245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欧菲光欧菲光(SZ:002456)2025-09-08 21: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