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欧菲光(00245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欧菲光欧菲光(SZ:002456)2025-09-08 21: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均为蔡荣军 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未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 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张辉 邵熠 黄涛 刘阳洁 张致毅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杜由之 田正之 钟强 崔家兴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