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永达股份永达股份(SZ:001239)2025-09-09 17:01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部分犯罪情形及证券违规处罚限制任职[8][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发表独立意见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9]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1] 专门会议 - 第十九条、二十条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资料提供与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