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软件(688095) -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1]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1]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8]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9][3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9]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等行为[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网站披露[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5] 其他规定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1][23]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