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1]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此[13] 首次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2]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非交易时段信息发布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应披露公告[1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有影响时公司应披露[15] 自愿披露规则 - 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但应遵守公平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16] 调整披露要求申请 - 公司可申请调整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但需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18]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5]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需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5]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事项变化要补充报送[2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3] 制度实施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5] -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27]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核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29]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9] 董事会秘书权限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0]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38]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41]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1] - 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43]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董事会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3]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44]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47]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47]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4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5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57] 股份质押披露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6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披露相关情况[68] 重大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71] 股东持股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72]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62] - 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包含股票交易情况等内容[63] 澄清公告内容 - 公司澄清公告应包含传闻内容等内容[65] 董事会决议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公告[70]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实施公告[72]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73]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75] 合同金额披露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78]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78] 股东配合披露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信息披露[85] 信息知情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88]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93] 信息查阅规定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查阅,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94] 特定对象参观规定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派2人以上陪同并专人回答提问[95]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等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 董事会文件等分类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102] “及时”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103]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04][105]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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