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8732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担保外)[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除担保外)[17]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比照关联方担保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提供反担保[18]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2] 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按要求披露内容[25][26]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保管[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