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8732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荣亿精密荣亿精密(BJ:873223)2025-09-09 18:4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9日生效实施[65][6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中报或季报的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业绩披露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8] - 公司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5] - 若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均触及,公司均应披露[16]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净利润等[17] 报告审核与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0]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披露[20]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20][2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1] 其他披露事项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4]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达到五项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2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5%整数倍时需披露[34]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6]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新业务应及时披露[38] - 重要在研产品或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研发失败应及时披露[38] - 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应及时披露[38] - 3个月内拟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9]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7]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7]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1]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信息披露义务[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54]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双人操作,董事会秘书为复核人员[56] -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公司应派2人以上陪同[58] - 公司董事等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9] - 董事会等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9]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62] - 公司各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会受行政及经济处罚[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