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9] 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8]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责任人审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内容[13][14]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署[16] 日常管理 - 财务部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建立分户台账并跟踪借款企业情况[16] - 财务部门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定期分析并报告[16]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及时披露信息[16][17]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在第一个工作日报告[17]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披露情况[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追究责任[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担保合同审批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视情况追究责任[19] 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9]
云里物里(8723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