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0000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9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或解聘应当遵循政策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所明确的程序和权限公平、择优进行。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 独立行使职权。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用至少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