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审计中心设置 - 公司设置审计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审计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中心工作计划和报告[10]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内控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13] - 审计中心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审计划[14] - 审计中心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审总结报告[14] - 审计中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完善工作体系[10] 审计工作权限 - 审计中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相关资料和实物等[11] 审计后续处理 - 审计中心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进行后续审查[15] - 审计中心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审计档案保存 - 审计中心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0] 募集资金审计 - 审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18] 内控报告流程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22] 审计报告要求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等需专项说明[25]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4]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中心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6] - 审计中心可建议处分拒绝提供审计材料的部门和个人[26] - 董事会处分追究内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责任[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
志晟信息(832171)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