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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8321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志晟信息志晟信息(BJ:832171)2025-09-09 19:4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预计与披露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超出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16] 审议原则与程序 - 关联交易审议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关联方表决需回避[17]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讨论内容、金额等[18] - 公司应及时披露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18] 责任与生效 - 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20] - 关联方占用资源致损失,董事会应追责[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