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优机股份优机股份(BJ:833943)2025-09-09 19:4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情况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方[8]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1]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批准(除担保外)[13] - 拟与关联法人达成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董事会有权批准(除担保外)[13]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审批其权限内事项[1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应在审议前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5]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首次发生规定审议[17]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规定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8] -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履行披露义务时应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及差异原因[18] - 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8]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制度生效及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