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担保条件 - 公司可对符合四类条件之一且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8] - 不符合条件但业务发展需求大、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9] 审批要求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特殊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风险处理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 发现被担保对象丧失偿债能力应控制风险,受损时及时追偿[22] - 财务和法律顾问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领导审定[22]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公司应拒绝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2] - 被担保对象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 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需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24]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27]
优机股份(8339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