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分红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满足条件年度现金分红原则上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10%[12]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