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优机股份优机股份(BJ:833943)2025-09-09 20: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2,953,368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1,521,378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63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1,521,378股[25][2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6][27]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损失请求诉讼[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43] 审议事项与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65][67][6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4][65][6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7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5] 人员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109]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3][15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82][185]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9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