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现金分红条件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4个条件,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14] 审议与实施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调整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制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7]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21]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 相关文件签署日期为2025年9月9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