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优机股份优机股份(BJ:833943)2025-09-09 20:03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3]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5]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任期届满前可依程序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3]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发现公司特定情形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专项调查[23] - 遇特定情形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4]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布召开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29]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协助[30][3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公司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9]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审议[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