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细则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9日经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5] - 股东累积表决权数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董、非独董应分开,所投表决权数不得超累积表决权数,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9][11] - 董事候选人所得表决权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才能当选[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时,需进行后续选举[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