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优机股份优机股份(BJ:833943)2025-09-09 20: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4] 选聘方式 - 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竞争性谈判、单一选聘等方式[10] - 邀请选聘和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10] - 采用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时,应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含选聘基本信息等内容的文件[10] - 对符合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11] 改聘情况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17]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需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1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履行多项职责[21] - 应对多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关注[22]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2] 股东会决议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23] 文件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5]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5]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2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25] 信息安全管理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