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优机股份优机股份(BJ:833943)2025-09-09 20: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晚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29] 董事相关规则 - 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公司经营战略和文化延续,董事换届新入选董事不超现任董事二分之一[33] - 董事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5] - 新任董事于选举提案审议通过后就任[40] 其他规则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及占比[38][39][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0]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1] - 议事规则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43]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3]